厂方来函

丙子过录 非正式 不要国徽

劳资组一函

具名铜埠新桥厂劳资组。年份丙子。收件湾口户政旧窗。函曰:工人芮怀山,丁卯入集体户,癸酉后未归班。班组以失踪报过一次,派出所回执未附。现请按死亡注销,以便清集体户床位。

函末无认尸人签字,无火化号,无照片骑缝。只有一枚厂章,章文模糊,骑缝处空白。经办备考原句仍写:材料不足,仍作迁出。镜像把这句话留在底册,不另开死亡页。

故此函能说明厂方想清一张床。不能说明坟在哪一条沟。不能拿来勾除名。除名要验尸的件,本镜没有。谱上若有人把这封函当成出嗣铁证,函上连过嗣两个字都无。

页脚站内说法 函不是坟契 也不是过嗣书 7/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