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录自纸本 钢印尚在 认尸件不在此叶
丁卯年七月 一户湾口旧志不载厂名,底册载之。户主芮怀山,迁出事由填务工,迁往铜埠新桥厂集体户。类别既非过嗣,亦非销户。回迁栏空白,至今无补注。
丙子年厂方来函,请按死亡注销。函上无认尸人、无火化号、无照片。经办只在备考里写了一句:件不够,仍作迁出。故曰:此叶能对走的年份和事由,不能当坟契。 若有人持「六二年过嗣」来改此叶,底册不改。过嗣当时应走收养程序,不走务工。两套字对不上,是后来的事,不是当年窗口的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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